1、拟订自治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、图书室、专用功能教室(语言、劳技、计算机等)、各学科装备设施等教育技术装备的发展规划和建设规范;
2、协助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教学仪器、信息技术教育、图书等设备、设施的配备、管理、使用进行指导、监督和评估检查;
3、负责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管理、指导、监督、检查和组织中小学实验员培训工作;
4、负责制定中小学教育装备技术专家工作规范、建立健全中小学教育装备技术专家库,参与组织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招标、采购及质检工作;
5、负责协调、指导、规范、监督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;
6、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区中小学勤工俭学社会实践活动;
7、负责指导、规范、监督和管理教育内部服务市场;
8、承办委(厅)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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